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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专业计划

文章发布于:2023-02-0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好就业、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43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本年度上报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0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同一个二级学院内的各专业可视为一个专业组内的专业。上述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2023年度专业代码对应的核定标准执行。

社会人员专项招生计划5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0人,专业可在上述专业中任选。其他社会人员中园艺技术专业计划100人,畜牧兽医专业计划50人,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计划100人,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计划50人,机电设备技术专业计划100人。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志愿的单招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报考前社会人员考生统一将证明材料交招生就业处李老师审核。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已报名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关注“湖南生物机电职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报名及考试费80元。

第十九条  考试前三天考生可关注学院官网或招生就业网自主打印准考证。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咨询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以教育厅文件规定的为准。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第二志愿考生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类

根据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要求,报考我院的单招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

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C类: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含心理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依据国家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的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采用一套试题(不区分考生类别),测试时间2小时,总分2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相关基础知识。

2.职业技能测试:我院将按考生分类情况组织职业技能测试:A类考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B类考生采取专业性笔试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3.面试:面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职业发展潜能、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心理素质测试、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创新思维等内容,总分为100分。

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试卷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A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折合百分制后40%+面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的20%折算后划定分数线。B类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的40%+面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的20%折算后划定分数线。C类考生直接根据面试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其他奖项获得者根据等级享不同优惠的加分。省级、地级、县级或区级获奖分别加20、15、1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折合前)分。

第三十条  我院按专业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三十一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参考人数比例,确定专业各类别计划数。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第一志愿一专业生源不足时,按照专业优先原则对第二专业在本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跨专业组填报的二专业无效,不参与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四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和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参加单招统一考试的前一天,携带相关获奖证书和资格等级证书,先经过专业老师测试后再参加后续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分别不超过36人,在所有专业中任选,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其他单招计划,具体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就业网通知。

第三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其他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我院将通过招生就业网https://zsjy.hnbemc.edu.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就业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343

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jy.hnbem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5653、84637289

学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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